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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202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

2025-05-10 10:07

广西202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

 

第一条  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印发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〉的通知》(桂考委办〔2012〕27号)的相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第二条  广西202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(以下简称自学考试)成绩复核工作,执行教育部、自治区相关规定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客观、准确的原则。

第三条  在自学考试成绩公布之后,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,可以申请复核自学考试成绩的准确性。

第四条  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是否有漏评、漏统分、错统分,各科目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。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;评分标准、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;考生不查看答卷。

第五条  实行网上申请复核成绩,考生可须于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选择登录“广西网上自助办证系统”(网址:https://zzbz.gxeea.cn:8081)进行申请,也可选择关注“柳园清风”微信公众号,点击“自助办证”进行申请。

第六条  考生应按受理单位要求进行申请,受理单位将在受理考生申请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,考生可登录“广西网上自助办证系统”或“柳园清风”微信公众号查询复核结果。

第七条  如复核后考生成绩有变化,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。

第八条 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。

 

(来源:广西招生考试院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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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院地址: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33-2号

联系电话:0776-28563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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